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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2-12-06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014046317/2022-05764生成日期2022-12-06公开日期2022-12-0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公开形式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财政、金融、审计主题(二)财政体裁其他
关键词经济,管理,资金分类词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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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各市、县财政局: 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现下达2022 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支持市县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市、县财政局:

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现下达2022 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支持市县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设区市收文后即时对所辖区下发正式文件,文件同时抄送我厅备案。

附件: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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